個人資產證明是指我行為客戶出具的,證實某個時點或某一時段客戶在青島銀行持有資產情況的證明。
客戶因出國留學、移民、探親、旅游等原因需要開立個人資產證明時,可到我行任一網點柜臺或通過手機銀行辦理。
個人資產證明書不能掛失、轉讓、流通和質押,不得作為產品支取憑證,不得為商務往來作資信擔保證明使用。
業務特色
1. ?時段選擇靈活:根據客戶需要,出具時點資產證明或時段資產證明;
2. ?適用范圍廣:客戶在我行持有的存款、國債、理財、基金、信托、資管計劃等產品,均可開立個人資產證明。
掛失、質押、擔保、凍結等情況除外。
操作指南
1. ?網點柜臺:可開立個人資產證明書。本人辦理的,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。
代理辦理的,代理人除需提供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外,還需出具記載資產情況的借記卡、存折或存單等相關證明材料;
2. ?手機銀行:可申請開立書面個人資產證明和電子個人資產證明。
客戶通過青島銀行手機銀行APP,找到資產證明功能,可以選擇開立資產證明的類型。
如申請開立書面資產證明,可選擇“快遞郵寄”或“網點自取”方式。
服務渠道
青島銀行各營業網點柜面、或手機銀行。
*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,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,青島銀行保留上述內容的解釋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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